养老金最新消息,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该被&“没收&”引来满城风雨。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为继,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下,养老金的预期支付年限低于8年的预期剩余寿命,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已明显跑输待遇增长速度,遗产继承制度也导致养老金支出增加。个人账户损失的风险越来越严重,一些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度,允许个人账户被&“没收&”。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缴费工资的8%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在此过程中,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中的存款支付。根据目前的养老金计算标准,如果员工在60岁退休,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时间是71年零7个月。如果参保人没有活到这个年龄,其个人账户储蓄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个人寿命较长,而个人账户储备金不足以支付,则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将转入统筹基金,以确保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能够继续支付。
专家认为,个人账户制度难以平衡自身的收入和支出,日益严重的赤字导致了风险的积累。&“这些赤字使得个人账户制度难以完全依靠自身的财政储备来满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从而难以实现独立和平衡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杨军说。
日前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下60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剩余寿命约为19年。由于计提年限小于预期剩余寿命,使得实际支付的养老金超过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与基金积累之间的差异。同时,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投资收益率为2%左右,但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年水平的增长率为10%左右,待遇增长速度超过了投资收益率所能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亏损。
此外,目前的继承制度也导致了额外的养老金支出。目前的个人账户制度规定,当参与者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无人认领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失去了这部分可以作为支付长寿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着系统性的、因长寿而产生的额外养老金支出,造成了制度的&‘继承差额&’性赤字。 &”杨军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他指出,社会保险制度要精算平衡,待遇、征缴、投资收益以及替代率、领取年龄等都是可以调整的。对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人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实际上这淡化了保险的性质,变成了储蓄,而不是保险。&“保险是互助的概念,买保险,相当于同年龄段的人互相帮助。&”楼继伟说,这是老龄化到来后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不过,多位专家也认为,如果死后养老金被&“没收&”,会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作用,对早死的人不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告诉记者,个人账户的设立正是合并统一账户的优势所在。&“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它增强了制度的激励性,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措施,因为明确继承权可以减少改革阻力,所以这个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褚福灵认为,这不是制度的缺陷,而是一种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德华说,&“我认为个人账户应该是可以继承的。首先,这是现行法律的规定。其次,个人账户具有激励作用,如果死后被&‘没收&’,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就会丧失。
财政部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资金安全的角度来看,继承制度有利于保护普通人的利益。从政府的角度看,不继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我认为,如果不继承,可能会造成政府在这方面的放松,造成更多的资金流失和浪费。&”
&“现在问题比较多的原因是,我们过去把个人账户做小。以前个人缴费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率,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总缴费率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选择。 &”杨良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