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办法
导语: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基础。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中医药在健康养生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办法》所称中医药健康养生,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传统方法,通过调理阴阳、疏通经络、补益气血等措施,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和抗病能力,达到养生保健的目的。第二部分:管理职责第三条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部门的职责:1. 制定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政策和标准。2. 对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3. 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宣传普及。4.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研究和学术交流。第三部分: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第五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许可证》的单位。第六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2. 具有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3. 符合相关卫生防疫要求。第四部分:中医药健康养生人员第七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人员是指从事中医药健康养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九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医药健康养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部分: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第十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提供养生保健、调理身体、预防疾病等服务。第十一条 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 中医体质辨识。2. 养生保健指导。3. 中药养生。4. 穴位按摩推拿。第六部分: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第七部分:附则第十四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